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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地下燃气管道、长输油气管线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17 18: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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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6月13日16时46分许,沈海高速浙江台州温岭出口处,一辆由宁波开往温州的槽罐车发生爆炸,截止6月14日,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72人受伤。

  这起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排除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长输油气管线、地下燃气管线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董军 联系电话:88777072)

长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地下燃气管道、

长输油气管线专项整治方案

  从即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长春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地下燃气管道、长输油气管线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大排查、大检查、大演练”的总体要求,组织对本辖区和本行业所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地下燃气管道、长输油气管线等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通过这次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相关企业底数和情况,进一步整改一批安全隐患,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行业部门牵头,综合监管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重点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地下燃气管道、长输油气管线等行业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

  严格危货运输市场准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企业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主体责任,规范危货运输经营行为,严格检查危货运输企业经营资质,加强企业异地经营排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落实从业人员管理主体责任、企业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货物装载行为、加强车辆停放安全监管,加强重点时段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

  落实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加强危货运输车辆罐体检测(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从严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高超载等突出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负责)。

  2.地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专项整治

  实施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即100%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100%签署地下管线保护协议、100%制定地下管线保护方案、100%配备管线工程师、100%实施《动土令》制度、100%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强化现场监管,施工区域内的燃气管道被探明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须强化工地内各类警示标识的设置及保护。监理单位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管机制,履行在役燃气管道安全保护义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负责)。

  3.长输油气管线专项整治

  治理油气长输管道占压或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保证管道安全运行。落实高后果区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情况,督促企业加强高后果区风险管控,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负责)。

    4.开展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做好应急救援

  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备足应急装备物资,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市级层面、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演练(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交通运输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检查和指导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易贵平 市安委办主任

  副组长:陈亦鸣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任晓强 市建委副主任

      李国恒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 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由明言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杜占武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录文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张福旗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处处长

      张志超 市建委燃气处处长

      赵 辉 市发改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郭 义 市市场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处长

      董 军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孟 巍 市公安交警支队秩序处长

      储晓鹏 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和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相应设立组织领导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21日前)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安全检查表,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度,召开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负责人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6月22日至6月28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和本行业所有相关企业,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三)排查整改阶段(2020年6月29日至7月12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对照整治范围和整治要求,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排查,并填写排查记录。

  (四)督查整改阶段(2020年7月13日至7月26日)

  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深入各企业督查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强化监管执法,对于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坚决处理。市安委办将成立联合检查组,采取监管干部+专家形式,对属地和企业进行明查暗访

  (五)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7月27日至7月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突出所做的重点工作和亮点,着力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于7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党组书记李克强同志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企业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明查暗访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要结合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策划、严密组织,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落实。

  (二)认真排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做好网格式排查,不留死角,消灭盲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专题研究、加强整改,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及时消除。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实名制”整改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三)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要把事故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作为全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识和逃生避险、自救互救技能。

  (四)综合治理,严格执法。要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加强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要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对典型事故实行提级调查、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