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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的通知

时间:2020-08-07 15:0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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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厅字〔2020〕12号),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吉安委〔2020〕20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部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60号),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表》),现将《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长春市《任务分工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落实此项工作的牵头处室(部门)和联系人,进一步强化调度推动,压实工作责任。请于8月7日前将工作部署推动情况及《长春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蔺文硕,  0431-88777092;李宇,0431-88777072(传真);电子邮箱:ajwh1412@163.com

                              

  附件:1.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

       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2.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

       案》的通知

     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

       工表》部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的通知

     4.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政府类)

     5.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企业类)

     6.长春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表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蔺文硕  联系电话:88777092

 

附件:

附件1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2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3省安委会关于调整《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部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的通知.doc
附件4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政府类).xls
附件5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企业类).xls
附件6:长春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