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吉厅字〔2020〕12号),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吉安委〔2020〕20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调整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部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60号),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了《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表》(以下简称《任务分工表》),现将《任务分工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明确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吉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长春市《任务分工表》,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可随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确定落实此项工作的牵头处室(部门)和联系人,进一步强化调度推动,压实工作责任。请于8月7日前将工作部署推动情况及《长春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表》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蔺文硕, 0431-88777092;李宇,0431-88777072(传真);电子邮箱:ajwh1412@163.com。
附件:1.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
林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
方案》的通知
2.省安委会关于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
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
案》的通知
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吉林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任务分
工表》部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的通知
4.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政府类)
5.长春市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企业类)
6.长春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联络员表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蔺文硕 联系电话:88777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