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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11-17 10:28来源: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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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吉安委办〔202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1、长春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长春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长安委办字〔2020〕109号)要求,于11月17日派专人参加长春市重大危险源企业第三轮全覆盖检查。

  2、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此文件转发至各消防救援大队,各县(市)区、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派员同属地应急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长春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并迎接国家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抽查检查。

  附件:1.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联系人:张小奇  联系电话:88777092)

附件:

附件1: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