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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14:35来源: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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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张志军市长在年初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要打“人民战争”,要加快构建安全生产领域共建共治格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12350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长府办规〔2019〕1号,以下简称1号文),明确了全市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实行统一办理、依法核查、及时回复、据实奖励。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举报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举报相关规定,合理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等多种方式,扩大“12350”举报热线的影响,发动人民群众进行举报,有效震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工作任务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根据属地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严格对照有关文件及制度要求,对举报办理事项进行再梳理、再总结、再部署,深入开展举报案件核查办理。各单位要落实1号文第13条至16条工作要求,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接到应急管理部门移送的《安全生产举报移送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将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理由书面回复应急管理部门存档备查。对于受理的举报事项,要对举报事项经核查不属实的,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应急管理部门。核查属实的,应当在处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处理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举报奖励审批表》一并报送应急管理部门。对于社会危害大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按应急管理部门限定时间及时完成核查和反馈。

  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的工作要求,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点,结合本部门实际,细化实化安全生产举报工作范围、内容和任务,明确本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制表报送存档,确保举报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部门要把举报核查办理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举措常抓不懈。

  一要加大安全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12350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要设立专项资金,加大人力、物力保障;要强化基层网格化管理,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压实举报问题整改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领导责任,不断完善举报核查办理工作机制,推动举报各环节有序衔接、闭合管理,确保举报投诉“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要做好整改“回头看”。在做好日常举报核查工作基础上,分行业领域组织开展举报问题整改“回头看”,重点检查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情况、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确保举报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要严格工作考核。日常督导中发现的举报事项核查不认真、处理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将进行通报。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将纳入对各行业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于监管责任不落实、举报核查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请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于3月31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细化表(附件2)报送至市应急局。

  

  附件:1.《长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长府办规〔2019〕1号)

     2.安全生产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细化表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联系人:王洪刚 联系电话:88778021)

附件:

附件1:(扫描版)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安全生产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细化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