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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委办转发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海关
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1-02 09:17来源:危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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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

  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硝酸铵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安委办于11月28日前将硝酸铵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 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

吉林省安委办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