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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
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硝酸铵爆炸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请各地安委办于11月28日前将硝酸铵企业排查整治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 工业和信 息化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中国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硝酸铵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