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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彭州龙门山镇龙槽沟“8·13”突发山洪灾害的警示通报》的通知

时间:2022-08-22 09:24来源: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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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彭州龙门山镇龙槽沟“8·13”突发山洪灾害的警示通报》(吉安委办〔2022166号)转发你们要深刻汲取山洪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教训,抓实抓细防汛减灾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切实提高预警预报的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出现险情要及时果断采取管控、关停、转移等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全面排查易发多发险情的涉水景区以及滩涂、峡谷等野外风景区域,组织开展动态巡护,落实专人在重要点位盯守巡查,做好警示提示,极端天气情况下严禁任何户外探险、涉水活动,及时劝阻山间溪谷、浅滩水域内野游、露营等行为,坚决确保人员安全;要加强对游客、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安全教育,加强景区、山区、林区、河道等重点部位的警示提醒,切实提高群众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意识和能力。

  附件: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彭州龙门山镇龙槽沟

     “8·13”突发山洪灾害的警示通报

 

 

                           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819

附件:

附件: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川彭州龙门山镇龙槽沟“8.13”突发山洪灾害的警示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