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市应急局 > 市局工作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5-10 09:38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多起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将《长春市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吉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检查表(综合部分)

     2.吉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检查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吉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检查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1955

 

长春市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防控和化解金属冶炼(铸造)企业重大安全风险为目的,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以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摸清本地企业数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建立企业基础信息台帐,确保各类信息详实准确,建立重点领域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

  二是全面开展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三是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切实提高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四是认真落实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2019930日前,所有金属冶炼企业必须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五是认真落实持证上岗制度。金属冶炼(铸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持证上岗;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也要做到100%持证上岗。

  三、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企业要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监总局第91号令)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对标制表,逐条逐项进行检查(详见附表)。

  四、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515日前)。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在摸清本地区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于515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各金属冶炼(铸造)企业要按照安全专项治理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对照各项标准开展自查;要建立隐患台账,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及时进行隐患整改,并于525日前将本企业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报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

  (三)组织检查阶段(7月初-8月底)。市、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市局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四)整治总结阶段(9月初-10月中旬)。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对于企业自查、自改不到位的,及时督促企业进行“回头看”,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于2019101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提高政治站位,从“保大庆”高度增强做好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加强组织领导,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统筹协调工信、市场监管、气象、消防等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破解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严肃执纪问责,对隐患治理进展缓慢、工作措施不力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全市将通报批评,约谈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二)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增强治理工作实效。各金属冶炼企业要以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为重点,认真落实全员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责任制,建立岗位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清单,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组织全员对表对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针对问题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措施,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三)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各地区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吉安监管综合二  〔2017180号),全面检查金属冶炼(铸造)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三同时”手续,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期间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拒不整改或无力整改的提请政府履行关闭程序。

  (四)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要切实摸清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企业员工素质低、设备设施落后、安全管理较差和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全员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治理不彻底和员工“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的企业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一律采取全部或局部停产措施,对存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行为的,提请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五)适时掌握工作动态,切实做到跟踪问效。按照本《方案》的时间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阶段调度辖区内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本地区阶段性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以便共同探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措施,总结工作经验,推广好的做法,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

附件1:吉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检查表(综合部分).xls
附件2:吉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检查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xls
附件3:吉林省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检查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