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有关规定,长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标准化评审专家对长春华商物流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名单见附件)依据《长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履行了资料审查、现场考核、整改复查等程序。
经评审确认,长春华商物流有限公司等12户企业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以公告。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1. 吉林省巨发金属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机械)
2. 楚天华通医药设备有限公司(机械)
3. 长春一汽延锋伟世通电子有限公司(轻工)
4. 长春吉大东荣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轻工)
5. 吉林万通药业有限公司(轻工)
6. 吉林省东方制药有限公司(轻工)
7.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轻工)
8. 长春华商物流有限公司(其他)
9. 吉林省顺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其他)
10. 长春城开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11. 吉林省永晟燃气安装开发有限公司(其他)
12. 中储粮吉林开安直属库有限公司(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