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明晰、齐抓共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长春市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以“小网格”推进“大安全”,打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完善安全网格。依托社会综治网格,以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分级主体,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为主要对象,划分安全生产三级网格并逐个进行编号,实行数字化管理。
明确监管职责。出台《长春安委会成员单位责任分工》《长春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以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公布为契机,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相关规定,把责任“划干分净”,凿实属地监管、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四方责任。
把握工作重点。改造升级长春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动态更新企业信息。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及791名信息专干作用,督促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规定》。督促各监管部门按照“签字背书”要求,及时将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录入监管平台,形成闭环管理。
强化监督考核。健全“四一一”社会监督公示制度,将每户生产经营单位的属地监管、行业管理、专业监管、综合监管的四方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一支专家或技术咨询队伍、一个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网络信息,在企业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各级安委办定期开展部门联合检查、明查暗访、县(市、区)交叉互检,确保网格化管理落地落实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