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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2-08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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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综字〔2006〕9号〕                         签发人:郑光宇


关于做好2006年度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依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2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管人字[2004]103号文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持证上岗的规定,市局决定2006年在市安监局培训基地集中举办长春市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确保全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办证率和持证上岗率。同时,按20号令要求,计划对全市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需新办证、复审办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制冷作业、登高架设作业以及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人员。

  二、培训内容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进行教学。

  经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发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三、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全年循环办班,随机组织,保证每个月至少有一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

  培训地点:省广播电视大学。

  四、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培训收费:按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吉省价收函字[2003]18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要求

  1、各区(开发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加强对所辖行政区域内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指导。对于从业人员上岗作业前或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前,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未按规定经专业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持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罚。市安监局计划年内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保证持证上岗率的有效提升。

  2、各企业要保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保证企业的三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到位。督促企业未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积极报名参加相关培训。

  六、相关问题

  请参加培训的人员每人准备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报名地点:

  省广播电视大学四楼(工农广场物贸宾馆北侧)。

  联系电话:5379285。

  市局培训处联系电话:8921022。

  二00六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