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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长春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5-04-09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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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长安监管字〔2015〕22号


  关于印发《2015年长春市非煤矿山

  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有关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5〕28号)文件精神,保持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特此制定《2015年长春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抓好落实。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8日

  2015年长春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5〕28号)文件精神,保持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此工作要点。

      一、 总体思路

      以“四化融合”、“三位一体”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为统领,突出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露天矿山精细化管理,有效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安排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的法律法规

     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和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要结合日常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知识宣传、培训、教育活动,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变成自觉行动。各企业要紧密结合本单位人员的实际,通过企业职工大会、厂内三级教育、板报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培训和教育。

     (二)严格复核拟开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工生产验收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复核拟开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所有露天矿山企业开工前必须通过安全生产条件验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标准、不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生产、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企业,绝不允许开工。各县区安全监管局要严把开工验收关,并及时将开工验收合格的企业名单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全面推进露天采石场精细化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的基础,是完善安全生产细节管理的关键,是提升企业整体安全层次的一个重要途径。各有关区局要指导、督促属地露天采石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并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确保企业的方案“重实际、研究透,不留空、全覆盖”,使得企业的制度管理、现场管理、流程管理、岗位管理、装备管理、标准执行和责任落实达到更高的安全水平。

    (四)扎实推进露天采石场整顿关闭和“打非治违”工作

      1.按照《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要求,确定2015年度关闭企业名单,并落实到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不断强化整顿关闭工作的督查检查力度,确保完成2015年度关闭6户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目标。

      2.结合“两表一库,三统一”的监管方式和形象式规范化管理模式,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及各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力度。要督促检查企业落实 “反三违”的各项制度和措施,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五)持续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继续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要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将日常监管与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各阶段工作任务。要督促企业建立和全面落实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机制,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进一步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六)认真做好生产事故应急演练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方案,确保演练方案实施有效,演练项目清晰明确,演练人员全员覆盖。要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提高企业职工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突出强化重点领域和重要时段的安全监管

      1.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监管。在县(区)级安全监管局网站开设“外包工程安全监管信息专栏”, 将承包单位取得有关许可、施工资质和承揽工程、发生事故等情况载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业绩档案,实施安全生产信誉评定和公告制度。

      2.加大对地质勘探作业、采掘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工作,探索当前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的监管方式,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3.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监管工作。提早谋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在汛前聘请专家或者中介机构,对尾矿库、大型排土场、高陡边坡开展一次“会诊式”安全检查,及时彻底的消除隐患。

      4.推进尾矿库的闭库销号工作。属地内存在长期废弃停用尾矿库的县(区),要依据《吉林省小型尾矿库闭库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吉安监管非煤〔2015〕14号)文件要求,履行尾矿库的简易闭库程序,县级以上政府要对已经闭库销号的尾矿库进行公告,并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几点要求

    (一)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强化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工作探索和创新,切实加大监管工作力度,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二)要下大气力做好露天矿山整顿关闭阶段性收关战,确保完成关闭指标。要通过整顿关闭工作进一步解决全市露天矿山“多、小、散、差”的状况,使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五化”水平(即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结合地区特点,仔细研究制定露天采石场精细化管理办法,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真正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露天采石企业。

   (稿件来源:矿山处)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