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字〔2017〕93号
长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吉安监管危化〔2017〕199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各地要严格按照总局要求,提请本级政府3年内暂停审批湖北宜化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在本辖区内的新建、改建和重组,兼并高危项目、装置和企业。要督促本辖区内有关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执法检查和问责追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附件: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湖北宜化集团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doc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