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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7-18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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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字〔2018〕79号


  关于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

  2018年7月10日,省局举办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宣贯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会,会议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标准化推进工作作出安排部署。7月9日,应急管理部三司肖斌调研员带队对我市的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春光烟花爆竹经销部、九台区浴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农安县宇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等3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对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标准化建设、硬件条件等方面给予高度肯定,但也指出存在的11项问题(见附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销售的产品涉嫌药量超标;二是部分堆垛距墙距离不足;三是部分企业单库库容超量储存;四是烟花爆竹买卖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当前,我市已进入高温季节,雷雨天气、地质灾害活动频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为贯彻落实好省局会议精神,对照应急管理部检查发现的问题,经市局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集中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主要措施

  (一)扎实开展标准化达标提升工作。要指导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照《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中明确的A级要素(8个)、B级要素(34个)、C级要素(81个),逐项开展标准化自评工作,建立自评档案和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问题清单和整改结果要在企业内部公示。属地安监部门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日常监管工作中,聘请专家对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出现标准化水平滑坡的情况,要立即限期整改;标准化基础台账不健全的,要认真完善相关资料;曾取得标准化证书但即将到期的企业,要尽快开展评审达标工作;需要开展标准化提升等级工作的企业,按要求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通过此项工作的推进,确保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二)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按照2017年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标准化和“双重机制”建设现场观摩会的要求,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确保“一企一册”、“一图一表”在企业安全管理中真正发挥作用。农安县安监局要进一步指导宇庆公司巩固现场会的成果,其他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要采取交流学习和聘请专家指导等方式,不断推进此项工作开展,严格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烟花爆竹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发现隐患、整改隐患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监督逐项隐患闭环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四)全面落实防汛措施。要督促指导企业对汛期的安全防范工作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全面分析高温、雷雨、大风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制定落实应对方案和措施,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到期未检测或检测未合格的,要立即停业整顿,检测合格后方可回复经营活动。要认真落实烟花爆竹仓库的通风、降温、防水、防潮、防雷、防静电、防小动物等措施,确保相关安全设施的完好。每天要定时检查库房的温湿度,并如实做好记录,一旦发现温湿度超标,要立即采取措施,严防烟花爆竹产品因高温、受潮引发事故。

  二、工作进度安排

  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自即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8年7月31日)。烟花爆竹企业要结合应急管理部检查组发现问题,根据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自查自改方案,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机制”工作,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作用,严格落实巡查检查、领导带班、交接班等制度,要认真如实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并于8月1日前将企业自查情况报属地安监部门。

  (二)属地全面检查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20日)。在企业全面自查自改基础上,属地安监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企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汛期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超量和违规储存等行为、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过期、破损或药量超标。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工商总局 公安部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检查企业规范买卖合同和产品流向要素登记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流向登记档案。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要求,落实烟花爆竹产品包装要素标志和标识码张贴(印刷)规范工作,杜绝“四证不符”情况。请于8月21日前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安监局危化处。

  (三)市局督查抽查阶段(2018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市局将组织督查室、危化处、执法支队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属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抽查部分烟花爆竹企业。发现企业未按要求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和汛期安全防护工作,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现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属地安监部门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严格监管,依法行政。各属地安监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依法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强化责任,注重实效。各属地安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企业自查全开展、辖区检查全覆盖,不断提高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国家应急管理部三司检查农安县、九台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清单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8日

  附件:

  国家应急管理部三司检查农安县、

  九台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问题清单

   

  一、九台区东湖街道办事处春光烟花爆竹经销部(零售企业)

  销售的18箱“头字牌”全红子母炮,其中单个母炮涉嫌药量超标。

  二、九台区浴乐日用杂品有限公司(批发企业)

  1、储存的130件“头字牌”全红子母炮(其中的母炮)、50箱“威尼斯天空”烟花等涉嫌药量超标;

  2、库区内的消防水池兼做游泳池;

  3、5号库部分堆垛距墙距离不足0.45米;

  4、样品室储存烟花爆竹实物80箱;

  5、9号库房实际储存药量计算不精确;

  6、烟花爆竹买卖合同相关签字、盖章执行不规范。

  三、农安县宇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批发企业)

  1、储存的50箱“牛石贵族”烟花、180件“遇仙”全红子母炮(其中的母炮)、56件“头字牌”全红子母炮(其中的母炮)等涉嫌药量超标;

  2、库房内代储农安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缴的烟花爆竹,无公安局出具的暂存文书;

  3、烟花爆竹买卖合同中对所购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型号等信息未填写清楚;

  4、老库区地面硬化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