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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7-19 09:3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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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监局):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应急危化〔2019〕167号)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8日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为重点,突出季节性,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严格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洪水、防静电等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施监管;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等事故教训,严格特殊作业管理,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等环节管理,深入推进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即日起到10月10日

  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三、整治主要内容

  (一)企业层面

  1.共同内容

  (1)针对夏秋季节特点,是否制定防雷电、防高温、防潮湿、防洪水、防静电等措施,是否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烟花爆竹仓库管理;

  (2)特殊作业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落实各项措施,特别是否规定落实风险分析、有毒可燃气体检测等措施;

  (3)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特别是要针对岗位人员开展“五懂五会五能”培训(五懂:懂工艺技术、懂危险特性、懂设备原理、懂法规标准、懂制度要求;五会:会生产操作、会异常分析、会设备巡检、会风险辨识、会应急处置;五能:能遵守工艺纪律、能遵守安全纪律、能遵守劳动纪律、能制止他人违章、能抵制违章指挥),提高员工的素质、能力和行为要求。特别是要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

  (4)组织企业全员深入学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并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各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相关岗位人员进行考试,确保“五个必须落实”到位;

  (5)选取国内已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6)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2.危险化学品企业

  (1)对国务院安委办危险化学品专项巡查、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合格、是否出现同类隐患进行检查;

  (2)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是否制定停车、开车方案,是否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业绩等监督管理,特别是否落实外委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新改扩建装置是否制定开车方案,是否落实“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新、改、扩建项目,是否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部门组织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论证;

  (4)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指导服务安全检查表》、双重机制建设建立的安全隐患排查表等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同时,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开展一次对标排查;

  (5)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辨识出来的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正)规定落实评估、监控、自动化控制、建档、备案等相关要求。

  2.烟花爆竹企业

  (1)深入排查是否存在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企业“两关闭、三严禁”情况;

  (2)按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检查指导目录(试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检查指导目录(试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

  3.化工生产企业

  (1)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是否制定停车、开车方案,是否加强对外委单位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否落实外委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落实管理措施,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辨识出来的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正)规定落实评估、监控、自动化控制、建档、备案等相关要求;

  (3)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双重机制建设建立的安全隐患排查表等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同时,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开展一次对标排查;

  (4)按照规定需要开展反应安全评估的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照《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导则(试行)》开展评估。

  4、医药生产企业

  (1)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包括仓库)是否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要求;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医药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对辨识出来的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79号修正)规定落实评估、监控、自动化控制、建档、备案等相关要求。

  (二)政府层面

  1.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各地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选取已发生的事故典型案例和中央领导的对安全生产指示、批示等,组织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2.递交一份安全生产承诺书。组织企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

  3.启动一轮督导检查。各地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所监管的企业落实“夏秋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4.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各地要派出暗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监管企业开展“夏秋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约谈、“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重惩处,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企业自查的隐患,没有完成整改,但已制定整改计划的,应急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再次发现的不再进行处罚。届时,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对各地开展“夏秋百日攻坚”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5.进一步梳理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各项任务,对没有完成的工作要督促责任单位要加快推进,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6.要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报送一批拟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名单,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四、时间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即日起至7月10日)。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20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应急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同时,要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按照政府层面整治内容开展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加大执法和暗查暗访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从严从重惩处。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地要组成复查验收组,对直接监管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全市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要与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

  (二)要注重实施综合治理。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要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地要在7月10日前,报备本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每半月报送一次“组织实施”阶段进展实施情况;10月10日前报送全面情况总结。

  联系人:李宇,88777072(带传真);

  邮箱:ajwh14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