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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26 10:5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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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局抽查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法治环境,持续推进应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向纵深开展,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抽查形式

  主要包括以下五种:一是各监管战线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和省厅的部署要求开展抽查;二是各监管战线根据抽查事项清单自行组织开展抽查;三是各监管战线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抽查;四是各监管战线根据工作实际发起的系统内联合抽查;五是各监管战线参与或发起的全市各部门的联合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是应急管理系统涉及的重点监管市场主体,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管。

  二是对不同抽查检查事项,各监管战线要尽可能采取多处(科)室联合的监管方式,发起处(科)室作为牵头部门,其他处(科)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配合实施。

  三是要积极发起或参与有关部门,根据抽查检查事项、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发起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是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重点监管等相结合,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建设。

  四、组织机构和职责

  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落实调度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主要负责起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措施办法和制定相关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应急管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整合各监管战线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协调由我局发起和参与全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编写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直接监管重点领域市场主体、重大危险源企业等,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原则上一般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检查对象的5%,不高于20%;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部门内尽可能采取联合抽查。具体分工:一是政策法规处会同规划科信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法定职责(含编办文件规定)及清单编写的相关要求,在“互联网+监管”系统提取所有监管事项作为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监管”,并录入省综合监管平台,经司法局审核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上向社会公布;二是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要求,负责指导本监管战线各县(市)、开发区抽查事项清单编写,发起处(室)和部门联合的抽查事项清单编写。

  (二)制定抽查计划。一是制定监管战线的抽查计划。各重点监管战线处(室)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抽查计划,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报司法局审核后发布。抽查计划内容包括抽查事项、组织实施期间、抽查比例、需要联合的其他部门名称等项目。二是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各重点监管战线处(室)和各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处(室)按照全市或局联合随机抽查清单内容,制定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并录入综合监管平台报司法局审核后发布;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联合完成。三是制定阶段抽查计划。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制定阶段性抽查计划,有省应急管理厅下发的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的,对于一般检查事项,各处(室)不再实施抽查计划;对上级检查部门已经实施同一事项检查的监管主体,除有正当理由外(向上级检查部门事前说明),不得重复检查。

  (三)建立“两库”。一是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各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处室,在综合监管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报“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后,录(导)入全市综合监管平台。原则上一个检查事项要对应一个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二是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各重点监管战线处(室),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原则上一个检查对象名录库要对应一个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该抽查事项清单实施主体有监管职责的全部检查人员,并录入监管平台。对专业性较强的特定领域抽查,可协调局内近似专业人员参与,增强专业检查人员力量。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通过邀请安全生产专家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四)实施抽查。各重点监管战线处(室)和各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处(室),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和监管的内容、流程、标准等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工作。

  (五)统一公示。抽查结束后,各重点监管战线处(室)和各负有监督检查职能的处(室)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统一向社会进行公示。

  六、加强督查考核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局“双随机、一公开”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确保推进及时、开展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