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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8-26 10:2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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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安监)局:

  为做好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吉林省地震局 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吉应急风险减灾联〔2019〕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市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按照《通知》条件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方可申报。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按照《通知》的社区限额进行申报长春新区按四个开发区的限额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推荐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组织开展申报,将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社区推荐名单盖章后于2019年8月29日前上报至市应急局。

  (二)填报阶段:待“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展示管理系统”调试完成后,各县(市)区、开发区通知推荐社区登录该系统完成申报材料在线填写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区要提高认识,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和申报工作作为落实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具体措施,扎实推进我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二)加强协调。按照《通知》要求,鉴于各地区机构改革情况不同,各地区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申报工作顺畅有序进行。

  此次创建是机构改革后我市首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各地区务必高度重视,及时反馈沟通,确保创建任务顺利完成。

  

  联系人:徐智超  电话(传真):88777101

  邮箱:ccsyjjkxc@163.com

附件: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地震局吉林省气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