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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安监局):
现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问题精准化排查治理的通知》(吉应急危化〔2019〕2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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