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现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的通知》(吉应急应急指挥〔2020〕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与责任,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体清单和责任清单,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始终畅通有效,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二、规范报告程序,及时准确报告信息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通知精神,确保每个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熟悉掌握信息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要严格执行灾害事故、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规定,按照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重特大事故1小时报告到应急管理部”和较大及以上灾害事故和敏感事件30分钟内初报到省应急厅的要求,坚持把时效性作为信息报告的“生命线”,快速上报信息,做到报告内容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特别要注意突发事件的动态变化和演化,做好续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接收消防机构突发事件通报,多渠道获取情况编报信息。
三、强化工作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
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下级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和应急值守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通报。对不按规定内容、时限、程序和要求上报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纠正;对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等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的通知(吉应急应急指挥〔2020〕3号)
2.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吉应急应急指挥〔2019〕129号)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4日
(联系人:王洪刚 联系电话:88778022)
附件:
《省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吉应急应急指挥〔2019〕129号).doc 《省厅关于进一步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性的通知》(吉应急应急指挥〔2020〕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