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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要求,现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排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通知》(吉应急危化〔2020〕2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应急管理厅《通知》的内容、时限等要求立即组织开展排查,于12月10日前将《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排查表》报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及电话:蔺文硕 0431—88777092)。排查情况在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总结报告中一并上报。
附件:1.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排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通知
2.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
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3.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排查表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10日
(联系人:蔺文硕 联系电话:8877709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