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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1-22 10:54来源: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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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

  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查的通知》(吉应急规划财务〔2020〕28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组织人员于11月28日至12月10日,对在本市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从业行为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按照《通知》要求,从11月9日起,市应急局统一梳理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机构,经过调查梳理,目前在我市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的机构共有14家(省内注册评价机构12家,检测检验机构1家,省外注册评价机构1家),本年度(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共开展107个法定项目,其中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107份。按照《通知》要求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进行抽检,此次检查共抽检了25份法定项目的安全评价和安全检测检验报告和24份日常服务项目(应急预案、标准化、一般工贸企业的安全现状评价等),发现问题89项。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区对在本辖区内开展服务的机构及其法定从业项目掌握不够;

  2.个别县区对在本区域内开展的法定项目从业行为没有进行事中检查,对现场勘验环节(事中)监管缺失。

  (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存在的问题

  1.个别机构的报告引用的行业标准不够全面,存在疏漏;

  2.有的评价报告的总体审核(内审)不认真、不细致,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流于形式,导致报告错误百出,质量不高;

  3.大部分机构现场勘查的影像资料不够完整,影像资料多为设备设施照片,没能将现场勘查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一并进行拍摄,体现不出现场勘验过程和真实性;

  4.从业告知书不够规范,日期不够具体或告知时间未填全,存在书写错误或联系方式错误等纰漏。

  5.多数机构的服务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作为第三方为企业做的应急预案、标准化、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等还停留在纸面上,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或取得许可,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对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没有指导企业如何利用这些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如何加强管理,预防事故,减少损失。

  三、整改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的机构、项目及时登记和建档,做到心中有数。要明确责任科室,确定管理人员,加大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日常从业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2.各机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做到事前依法告知,事中事后依法接受各级应急部门的监督检查。

  3.各机构要对此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应急局科信处。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1

  (联系人:赵建英  联系电话:8877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