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有关规定,按照《长春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规定,长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标准化评审专家对长春联塑实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名单见附件)依据履行了资料审查、现场考核、整改复查等程序。
经评审确认,长春联塑实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以公告。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1. 长春联塑实业有限公司(轻工)
2. 长春圣博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轻工)
3. 吉林省服装总公司(轻工)
4. 长春安冶油品有限公司(轻工)
5. 长春新格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冶金)
6. 伊思灵华泰汽车座椅(长春)有限公司(机械)
7. 长春振威燃气安装发展有限公司(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