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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1-02-23 08:55来源:安全生产基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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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县(市)区:

  按照国家、省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根据《202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吉安监管非煤〔2018〕56号)的具体要求,为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经研究,制定《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联系人:刘世伟 联系电话:88777073)      

2021年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吉林省应急厅的具体工作安排,积极实施“五化”(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模板化、机制化)机制和“六步工作法”(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总体方案、审核专项方案、图表任务清单、加强督导检查、督办提示通报问责),持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三年行动,从提升基层监管能力、企业管理水平入手,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排查,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工作目标

  一是以继续保持全市非煤矿山“零事故,零死亡”为总体目标,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着力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二是巩固提升露天矿山、采油(气)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一库两表三统一”形象化管理模式。三是强力推进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四是依法实施露天矿山资源整合和整顿关闭工作。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按照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要严查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不规范的问题;要严查基建矿山外包工程项目未签订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及违法发包、转包和 “以包代管”问题;要严查承包单位安全技术力量配备不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二)严把露天采石场复工复产验收关。严格按照《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复产复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监管非煤〔2017〕35号)文件要求,依照省厅《吉林省露天矿山开工验收表》的内容,抓好露天矿山的复工验收工作,做到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复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或复工后未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持续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指导企业按照《长春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重点排查10类违法行为,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和完善隐患治理措施。要按照五项制度(警示教育制度、督办调查制度、约谈提醒制度、事故通报制度、严惩重罚制度)内容,加大矿山事故督导力度,对发生亡人事故矿山企业,立即停止生产作业进行整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重新参加安全生产培训,采掘现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状态评价。要将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和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贯穿全年,落实“月调度”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检查表格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按照《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长安委字〔2020〕30号)要求,鼓励露天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促进标准化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按照《吉林省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用规范》(DB 22/T 2882—2018),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作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等。要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账闭环管理。

  (五)加大露天矿山整顿关闭力度。联合施策、综合执法,积极协调配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公安等部门,对《采矿许可证》不再延期的、划入自然保护区的、林业手续不全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问题的露天矿山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律规定的,提请属地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

  (六)提升其他类型非煤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杜绝监管盲区,全面掌控属地内非煤矿山企业情况,要加强对地质勘探、采掘施工、石化油服等类型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查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未履行“三同时”手续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石油开采企业防溢流、防井喷和防硫化氢泄漏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确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