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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承诺制审批规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2-23 09:25来源:教育训练和新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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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承诺制审批规则》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2

  (联系人:刘懿 联系电话:88777234)

 

 

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

考核发证承诺制审批规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现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长春市申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令)中《特种作业目录》范围内的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在长春市申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审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申请考核合格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应当仔细阅读《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附件1),填写申请表(与申请类别对应,附件2至附件7),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申请人本人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承诺”一栏签字,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申请补换发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申请人应填写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发换发申请审批表(附件8),由承办人核实后,当场为申请人补换发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四条  考核发证机关受理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试。申请人参加理论考试的,考试系统当场生成理论考试成绩;申请人参加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评员当场出具实操考试成绩单,申请人和考评员在成绩单上签字。申请人考试合格的,由承办人在审批表(附件9)上签字或盖章,为申请人发放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特种作业人员首次申请在3个工作日内发证,其他事项申请在考试当日发证。

  第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以考试期次为单位建立健全审批档案。审批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表(与申请类别对应);

  2.理论考试成绩单;

  3.实操考试成绩单(特种作业首次申请);

  4.理论考场考试记录表;

  5.实操考场考试记录表(特种作业首次申请);

  6.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审批表(见附件9);

  7.《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发换发申请审批表》(补换发考核合格证或特种作业证)。

  第六条  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批档案保存3年,特种作业人员初训档案、延期复审档案保存6年,复审档案保存3年。考试全过程录像资料保存3年。

  第七条  按照30号令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的申请人,可以免于相关专业的培训,直接申请考试。以上人员考试合格后按首次申请程序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八条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诚信档案,失信申请人信息将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令)第三十五条处理。

  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开展安全检查或者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加大对“三项岗位”人员资格证书的检查力度,发现“三项岗位”人员存在违反44号令第三十五条情形的,应及时告知其考核发证机关,由考核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理。

  第十条  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证明的,依据本规则审批。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依据《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认定审批规则》(长应急〔2020〕24号)审批。

  第十一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2.长春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申请表(首次申请)

  3.长春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申请表(延续申请)

  4.长春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申请表(首次申请)

  5.长春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发证申请表(延续申请)

  6.长春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考核发证申请表(首次申请)

  7.长春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考核发证申请表(复审、延续申请)

  8.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补发换发申请表

  9.长春市“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审批表

附件:

长春市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承诺制审批规则附件(附件1-9)修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