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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成立采购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通知

时间:2021-08-26 14:57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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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本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管理,规范采购业务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依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线运行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18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原定点采购项目执行方式变更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139号)、《关于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线运行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务通知[2021]3号)、《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0]196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结合我局采购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成立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立彬

  副组长:郭义波、由明言、王春光、姚炳道、刘胜军

  成 员:唐进军 办公室

      王正龙 应急指挥中心(统计处)

      冯兴海 干部人事处

      侯永吉 教育训练和新闻宣传处 

      周英辉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徐鹏鹏 火灾防治指导处

      李 勇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裴雅涛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吕树海 安全生产执法处(调查评估处)

      杨旭光 煤矿安全监督处

      尹 明 应急装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金松花 政策法规处

      李楠楠 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风险监测处)

      吴 波 安全生产基础处

      刘大刚 灾害处置处(救灾物资保障处)

      韩 鹏 行政审批办公室

      董 军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何新宇 机关党委

  局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装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二)主要职责

  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我局采购管理总体工作的部署。各成员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内采购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指定专人对处室采购工作进行负责。

  二、采购管理任务和要求

  (一)各处室派专人负责管理本处室采购工作。各处室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切实根据工作提出采购需求,并按相关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二)装备计财处负责局机关采购管理的总体工作。每年按要求编制局机关采购工作计划,各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应急装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开展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李宝刚 联系电话:8877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