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本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及服务的管理,规范采购业务行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依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线运行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18号)、《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原定点采购项目执行方式变更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139号)、《关于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上线运行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务通知[2021]3号)、《关于转发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长财采购[2020]196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结合我局采购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成立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一)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孙立彬
副组长:郭义波、由明言、王春光、姚炳道、刘胜军
成 员:唐进军 办公室
王正龙 应急指挥中心(统计处)
冯兴海 干部人事处
侯永吉 教育训练和新闻宣传处
周英辉 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徐鹏鹏 火灾防治指导处
李 勇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裴雅涛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吕树海 安全生产执法处(调查评估处)
杨旭光 煤矿安全监督处
尹 明 应急装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金松花 政策法规处
李楠楠 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风险监测处)
吴 波 安全生产基础处
刘大刚 灾害处置处(救灾物资保障处)
韩 鹏 行政审批办公室
董 军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
何新宇 机关党委
局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装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
(二)主要职责
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我局采购管理总体工作的部署。各成员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内采购管理工作的开展,并指定专人对处室采购工作进行负责。
二、采购管理任务和要求
(一)各处室派专人负责管理本处室采购工作。各处室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切实根据工作提出采购需求,并按相关程序开展采购工作。
(二)装备计财处负责局机关采购管理的总体工作。每年按要求编制局机关采购工作计划,各业务处室应积极配合应急装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开展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7日
(联系人:李宝刚 联系电话:88777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