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合格,认定长春市石溪矿业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3年。
现予以公告。
附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附件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1.长春市石溪矿业有限公司
2.长春市庆丰矿业有限公司
3.长春市宏利矿业有限公司
4.长春市天成玉典矿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