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令”、《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报名、培训、考试、发证业务指南》(安全生产“三项岗位”人员指: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
一、报名方式
需求人员联系我市安全培训机构,在培训机构处报名,参加相应的培训且测试成绩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向考试机构(长春市应急管理局)提交考试申请。培训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安全培训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附后。
二、报名提交材料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安全合格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长春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认定申请表(培训机构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首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初次考试和领证申请表(培训机构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
(三)特种作业复审、延期复审申请人员,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个人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复审申请表(培训机构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学历证明;
4.原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正反面)或者应急管理部网查证书信息打印件。
三、培训及考核费
按照规定培训费交到相应的培训机构;考试费交到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收费联[2023]648号)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试收费56元/人科,实际操作考试收费为103元/人科;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不收费。
四、证书有效期限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或者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换证的,应当在期满60日前,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手续,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五、考试方式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试分为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实物或仿真模拟操作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
六、发证及证书查询
发证机关在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电子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子证书)。证书查询网址:https://cx.mem.gov.cn/。
附件: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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