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13项措施(试行)

时间:2023-11-13 13:35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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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流程,深度优化“不见面”网上申报或邮寄申报工作程序,实现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过程“零跑动”。
  二、推行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在“吉事办”网站公布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服务事项。企业在实际申报时遗漏部分申请材料,凡不涉及减弱安全生产条件的申报材料缺失的,企业作出承诺后视同材料齐全,予以正常办理,在发证环节时予以补齐。
  三、精减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凡是审批部门可自行获取,以及可复用、可替代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安全评价师复印件,由审批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基本信息自行查询核验。
  四、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对变更企业法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由承诺时限变为即办时限,实现即来即办,当日办结。将法定办理时限为45日的行政许可事项,时限全部压缩至8个工作日,为申请人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审批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首次申请由原30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延期和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由原20个工作日压缩为当天发证。
  五、开展证书到期提醒服务。提前梳理企业许可证到期信息,在应急管理部门发放的许可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由发证单位的政务服务人员向企业发送提示函或电话通知企业及时申请延期,告知申请延期流程和证书过期风险,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提前告知办理行政许可。凡企业在“证照分离(证照一码通)改革服务系统”中新登记工商执照经营范围涉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主动通过告知企业如果生产或经营涉及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应办理相应许可证后方可生产或经营。
  七、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申报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优秀品牌资格、荣誉的,参加所属地区、行业及领域的先进单位、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评选的,优先予以支持或者推荐,持续提升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八、简化“三项岗位”人员证书领取程序。“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合格后,申请人可自行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申领电子证书,也可就近打印有效证件,最大程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九、完善安全生产帮扶机制。拓展、优化全市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专家队伍,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和各部门与第三方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提高安全生产专业帮扶能力。
  十、加强精准执法。统筹执法计划编制,建立市县执法衔接机制,合理划分事权。依托“互联网+执法”系统,规范执法程序,以典型案例工作为载体,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突出重点执法对象,统一裁量基准,精准执法。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低的及近三年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守信的企业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
  十一、实行包容监管和企业自查整改问题免罚。对于企业自查时发现的问题隐患,已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且正在积极推进整改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纳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一律不予处罚。制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发现违法行为属于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适用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十二、拓展应用非现场监管检查方式。依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吉林省煤矿安全风险预警与防控系统,开展矿山在线远程监督检查,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和时间。依托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开展在线巡查,减少危化品企业现场检查。
  十三、帮扶失信企业加快信用修复。对“黑名单”管理期限届满的企业,提前30天向属地发提示函,提醒尽快摸排企业整改情况并及时移出。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信息修复告知书,实现“一案双达”,指导并提示企业最短公示期满后可提前申请在信用平台等网站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帮助企业尽快消除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