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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人大代表第241号建议的回复

时间:2020-06-10 16:3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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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邵强代表:

  您好,您的《关于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重要作用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持和关注。您的建议将推动保险机制在全市各类企业预防事故、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长府办函〔2020〕5号)要求,经我局研究讨论,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险种,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17年12月12日,原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财政部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12月25日,原省安监局、省保监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2019年8月12日,应急管理部于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我局对此高度重视,2018年就与省安监局(应急管理厅)进行对接沟通,同时走访吉林市开展调研,还与辽源、白山、延吉等地进行了沟通交流,在2019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里有专门设置了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条款。

  当前,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推进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要求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目前省级部门已经出台了实施细则,长春市作为市级部门不宜再出台实施细则。二是虽然我省出台了《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并要求各地区制定实施方案,但因具体要求不明晰,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安责险推行操作起来困难较多。主要困难是:《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全省要由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开展业务,并且加入和退出共保体都需要报经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但经与省厅沟通了解,目前共保体还未组建,因此业务无法有效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与省厅进行沟通交流,掌握我省关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最新思路和动态,并会同我市保险机构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为进一步完善《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向省厅提供合理化建议。二是疫情完全结束后,同省厅赴其他先进省市进行调研学习,取长补短,为我市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进一步积累实践和理论经验。三是待《吉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完善后,按照规定出台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在全市各相关领域进行推行,并加强对企业的调度,反馈推行效果,不断改进完善实施办法,以更适应我市经济发展趋势和需求。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建议。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4日

  (联系人:徐智超  联系电话:8877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