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现就开展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摸底排查和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开展全面的摸底排查
各地立即组织人员,摸清辖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底数,填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请于4月19日前将统计表报送市应急局危化处。
二、认真做好备案工作
各地要督促指导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生产和经营;许可、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重新许可、备案和变更手续;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要求提交延期换证申请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及时办理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注销手续。
三、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参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见附件2),对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立案调查,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请于5月10日前将逐户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报送市应急局危化处。
四、督促企业做好年报
各地要查看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系统报送使用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年报填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准确、规范,对于企业未按时填报年报的,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五、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禁毒宣传教育,推动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