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6年 第7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由企业申请,经审查合格,2015年度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吉林隆源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尾气“氨法”脱硫技术改造项目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核发了审查意见书,现予以公布。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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