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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3-12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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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字〔2018〕20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应急值守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党总支,职卫检测中心,应急指挥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8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值守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24小时在岗应急值守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和《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值守规定(试行)》等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应急值守要求

  1. 应急办牵头协调指导应急值守工作;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保障工作;其他处室(中心)是应急值守责任处室,对涉及处室(中心)人员值班工作进行统筹调度,组织学习值班值守规定和要求。借调人员值守工作归借调处室管理负责。

  2.值守人员不得将固定电话设置转移呼叫,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电话铃响后立即接听,接听内容要及时记录。

  3.值守人员要按时交接班,沟通好工作注意事项,特别是事故续报,收发等未完成工作。

  4.遇有未能及时接班的情况,交班人员立即联系接班人员,如接班人员联系不上,与接班人员所在处室负责人联系并报应急办,应急办进行登记。接班人员所在处室负责人立刻做出接班安排。

  5.日常工作时间在室内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活动。

  二、事故信息报送要求

  1.接到事故(事件)信息,首先确认是否属长春管辖范围内,是否涉嫌生产安全事故。如不在管辖范围或与安全生产无关,和来电单位沟通后,登记在值班日志,报带班局领导。

  2.初步判断为涉嫌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时,立即报告带班局领导,按局领导指示先行电话报省安监局,避免发生迟报。

  3. 事故信息专报包括市级事故信息专报格式和省局事故信息专报格式,一起事故拟制两种格式专报内容分别报送有关单位。

  4.电话先行报告后,必须根据后续了解情况以纸质事故信息专报报送,获取到事故最新情况要及时续报。

  5.应急值班员接收到下级单位报送内容后,选择要点,以市局角度拟制事故信息专报。事故信息专报要说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和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过程,不可写事故结论性判断例如自杀、因病或非生产安全事故)。专报拟制需注意修改专报期数、签发领导、报送时间、编辑人员等栏目内容。

  6.节假日和特殊时段期间突发事件信息汇总,由报送日的值班员根据期间记录的值守情况进行上报。

  三、排班、替班规则

  1.局领导(含副巡视员)负责带班;日常工作时间由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值守;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由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值守;上述时间外由处级以下干部值守。

  2.值守人员按固定顺序排班(见附件),不得任意串改。新增人员以组织关系为准,排在顺序表最后。

  3. 无论个人原因或公务原因,处级干部参加不了值班,个人提前协调其他处级干部替班并报当日带班局领导同意。

  4.其他干部因公务原因参加不了值班或临时离开值班室的由处室负责人提前协调人员替班。因个人原因参加不了值班的,个人提前协调值班表内干部替班。

  5.值守人员发生替班调换情况,要填写换班登记表,并及时报应急办。

  6.处级干部值班表按上级要求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段前公布,其他干部值班表每季度公布。

  7.女干部按排班顺序应在夜间值班时,与相近白天值班人员调换。

  8.应急办负责人和应急办联络员承担应急值守综合协调指导工作,不参加值班。局委派长期外出执行任务人员(超过3个月)不参加值班。以上人员岗位调整时,离岗人员安排至接任人员位置顺序参加值班。

  四、考核奖惩

    1.对值班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和制度建设完善应急值守工作开展好人员落实,在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和处置中成绩突出的处室和值守人员建议年底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要对责任处室和值守人员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报请局党组进行组织处理

      值守人员未能按时接班的

      值守人员脱岗不报告的

      迟报漏报瞒报误报紧急重大情况的

      在紧急重大情况的处置过程中对领导和上级指示相互推诿或跟踪落实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