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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11-28 09:5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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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字〔2018〕114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非煤矿山 

  “冬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阳区、九台区、长春新区安全监管局: 

  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吉应急非煤〔2018〕28号)的具体要求,为加强我市非煤矿山冬春季的安全监管,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长春市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27日 

    

  长春市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稳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集中整治和严格执法,重点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着力在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成效。 

  二、整治内容 

  (一)露天矿山企业。 

  1.采掘工作面的浮石、险石、伞檐等隐患是否及时处理并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2.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等“三违”问题。 

  3.夜间作业时是否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4.卸货地点是否设置牢固可靠的,符合规定要求的挡车设施。 

  5.运输车辆是否装载时是否存在超宽、超高、超载现象,冬季运输是否安装防滑装置。 

  6.长下坡路段是否有紧急避险设施,汽车运输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是否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是否设置防护挡墙。 

  7.停工停产的露天矿山是否按要求处理完毕采掘工作区域的安全隐患、是否封闭采掘现场运输道路、是否配置值班人员和应急车辆。 

  8.2019年的拟复工生产的露天矿山要继续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安委办〔2014〕33号)执行,并对照《吉林省小型露天采石场开工验收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绝不允许生产。 

  (二)石油开采企业。 

  加强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场(站)集输管线、储油罐区及附属设施的监管,严厉查处“三违”作业,主要整治内容包括: 

  1.安全基础管理。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工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是否建立和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2.物探、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作业井场、宿营地的选址和布局是否充分考虑地势、风向等自然因素和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并符合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安全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井控管理制度;是否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并按规定进行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井液加重材料、重泥浆和堵漏材料的储备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3.油气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油气生产的各类井、站场总平面布置和生产工艺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油气计量、油气外输等油气处理生产现场和设备设施是否采取防火防爆、防超压、防雷击等安全措施;抽油机防护装置是否完整可靠;集输管线公共防护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三、方法步骤 

  从2018年11月28日至2019年5月10日,为期半年,共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1月28日至11月30日)。对本地区非煤矿山矿山企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基本情况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组织非煤矿山矿山企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明确企业自查整改工作内容、任务和时间,确保企业自查全覆盖,并要求企业健全完善专项整治工作档案。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非煤矿山矿山企业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对照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自查整改情况12月30日前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 

  (三)组织检查阶段(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4月20日)。各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抽调专家,按照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行动内容进行检查。市安全监管局要抽调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区 “冬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检率不低于20%,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市安全监管局抽检的企业,各区安全监管局可以不进行重复检查。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9年4月21日至2019年5月10日)。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矿山企业要把集中开展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今年末和明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坚决防止放松标准、搞形式、走过场。 

  (二)实施重点打击,严格监管执法。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以及整治内容不落实、整改质量不达标和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企业,要按规定予以挂牌跟踪督办,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确保整治落实。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在2019年4月20日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冬春专项整治”情况报市安全监管局矿山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