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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12-21 16:17来源: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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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字〔2018〕120号


关于印发《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

调整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1日 

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动态调整管理制度

  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加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坚持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将所有行政权责事项列入权责清单,实行统一管理,未纳入清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 

  二、职责分工 

  我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实施、调整申请、流程编制、网上更新等工作。局机关各处室负责本处室职责范围内权责清单事项的申报工作,各处室指定专人负责行政权责清单的梳理、调整、上报工作。局法规处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的权责清单,经法规处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经研究通过后上报市权责清单管理机构,由市权责清单管理机构审核,或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通过后,局法规处及时将修改后更新的权责清单在本级门户网站公示。 

  三、调整申请 

  局机关各处室对本处室职责范围内行政权责事项需要增加、取消、下放和变更要素时,要及时向局法规处提出权责事项调整申请,申请应包括由处长审核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的权责清单调整申请表;调整依据原件(或复印件),包括调整前后的法定依据;职能调整的相关文件和国家、省、市取消、下放、调整文件等材料;权责清单调整后的目录表。 

  四、调整时限 

  权责清单需进行调整时,局机关各处室应在调整事由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局法规处提出调整申请。局法规处应在收到调整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报送工作。 

  五、监督管理 

  局法规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局权责清单实施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或举报进行查证和答复。权责清单未按本规定申请调整而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相关处室和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日期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