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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第41期 安全生产不合格:一票否决泰州通过《泰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

时间:2006-07-20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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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7月18日,《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刊登了题为《安全生产不合格:一票否决》的一篇文章,报道了泰州市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方面采取的“一票否决”的管理办法,值得借鉴与推广,现将全文转载如下:

安全生产不合格:一票否决

泰州通过《泰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

  7月11日下午,江苏省泰州市委领导和市安监局、监察局、人事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人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有关事宜,并通过了《泰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这是泰州市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一票否决”是指各市(区)、市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及其安全生产责任人,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因火灾、危险品灾害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导致重特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取消其参与各类综合性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评比奖励资格。
  经了解,该《办法》按照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次数和严重程度,分四个层次规定了不同的标准:一是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二是市有关部门监管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特大事故或发生两次以上重大事故。三是乡镇(街道)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以上重大事故。四是企事业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
  最后,该《办法》还明确要求各类表彰奖励活动组织部门应及时征求市安监、消防等部门意见,对所参加先进评比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一票否决”,一律予以否决;对安全责任人职务变动后,发现其在原职务期间有应予“一票否决”情况的,对该责任人实行跟踪追究;对瞒报、谎报、漏报事故而逃避“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取消和追回已获得的先进称号和奖励;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骗取荣誉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