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06〕6号〕
关于对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和《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的要求,受市政府委托,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2006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年工作安排部署情况,与基层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情况及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2、“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4、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信息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工作;
5、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档案、监控和整改情况;
6、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
7、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
8、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特殊工种培训情况;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队伍政行风建设情况;
10、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综合监管情况;
11、参加上级召开各类会议情况。
二、督查小组分组情况
第一组 :监督处、法规处、办公室、培训处
督查地区:农安县、绿园区、南关区、宽城区、高新开发区、净月开发区
第二组 :协调处、办公室、矿山处、危化处
督查地区: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朝阳区、二道区、双阳区、经济开发区
三、督查时间
7月31日至8月12日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重视上半年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做好准备工作,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内容、数字要准确、详实。
2、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抽查2-3个企业。
二○○六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