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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时间:2006-11-26 00:0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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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06〕16号〕


关于修订《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修改,现将修订的《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附件: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根据《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暂行办法》,为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2006年目标责任制情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综合进行,并根据本办法评分。评分办法如下: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该项指标为10分,少召开一次会议扣2.5分,每次会议没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的扣2分,缺少一次纪要、没有上报下达或未督察落实的扣1.5分;上级召开会议,要求主要领导参加会议,缺少一次的扣1分。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各乡镇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该项指标为10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各乡镇没有责任制的扣5分,没有责任追究制度的扣2分;未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各扣2分。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省和市工作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和通过验收。该项指标为20分。有一项整治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0分。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未完成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乙种证发放扣2分;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企业补办“三同时”手续工作的扣2分; 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企业 “三同时”未能进行验收的扣2分;危险化学品登记建档基础工作齐全的得1分;对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好的加3分。

  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完成工作计划10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率为100%,未达到100%扣5分;采石场应杜绝扩壶爆破,按此种方法爆破的扣5分。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等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同时按照国家局《安全生产调度统计规范》和《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该项指标为10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扣2分;未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扣2分;未安排专职信息技术联络员,扣2分;未建立政府网站,扣2分;网站信息未定期更新,扣2分。

  五、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该项指标为10分,

  (一)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没有查清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扣5分;没有对重大危险源分类、分级、建档,扣2分;没有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情况,扣1分;没有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扣2分。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没有查清重大隐患基本情况,扣3分;没有重大隐患监控情况,扣1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扣1分;没有制定重大事故隐患应急救援预案,扣1分;没有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责任人,扣1分;没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扣1分。

  六、制定完善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各项分预案,并经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年内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进行演练,扣5分;没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总结,各扣1分;没有完善预案并没有报上级政府备案,扣5分。

  七、加强软环境、政行风和法制建设。要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查。同时要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该项指标为10分,存在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安全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情况,扣5分;存在对违法行为举报不依法处理情况,扣5分;越权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事故查处没有做到“四不放过”的取消该项得分。  

  八、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和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扣5分;没有建立宣传员队伍、没有形成宣传网络,扣2分;没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没有按要求有少参加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扣1分;没有组织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贯工作,扣1分;没有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扣1分。

  九、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工作档案齐全。安全生产监察员、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该项指标为10分。

  1、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资料齐全(3分)。其中:基础资料不全的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培训工作计划、总结、调查表等各类有关材料扣1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档案的扣3分;掌握所属企业安全培训基本情况(2分)。其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数量及安全培训情况基本底数不清扣1分,没进行过调查摸底工作的扣1分。

  2、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系统监察员,按要求参加省局组织培训,全部持证上岗(3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3分)。

  3、全员安全生产培训(4分)。对所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无布置、无措施扣2分,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没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无文字记载扣2分。

  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项指标为10分,未达到要求不得分。

  十一、编制本地区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独立。该项指标为10分。没有单独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不得分,人员、职能和经费没有落实的,每一项扣2分;乡镇、街道没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安全监管人员的扣5分。

  十二、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下达的控制指标,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该项指标为40分。

  (一)生产事故(20分)

  1、死亡人数:每超过控制指标1人,扣10分。

  2、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瞒报事故的为一票否决,取消当年目标责任制考核。

  (二)道路交通事故(10分)

  道路交通事故三项考核指标为10分。其中,死亡人数4分,万车死亡率2分,特大事故4分。

  (三)消防工作(10分)

  消防事故三项考核指标为10分。其中,公共消防设施建设(3分);火灾事故指数(5分); 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2分)。

  注:(1)考核加分项目。在考核期间如获国家、省级表彰的,每增加一项可加3-5分。

  (2)评分办法,按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采取量化评分,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总分为160分,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145分以上为优秀、144-136分为良好,135-110分为合格、109分以下为不合格)

  (3)上述每一分项扣分,以扣完该项分数为止;各县(市)、区按完成总分的比率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