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字〔2005〕20号〕 签发人:王学民
转发国家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安监总厅字〔2005〕43号),省安全监管局转发了此通知(吉安监管救援字[2005]143号 )。现将这两个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非常紧迫和重要的工作,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挂帅,尽快制定和完善本地和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好演练,各单位要建立起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数据库,以电子文档和文件两种形式于9月10日前报市局救援办。
二、各地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开展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9月10日前一并报到市局救援办。
联系人:何新宇
电 话(传真):8968265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