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综字〔2005〕9号〕 签发人:王学民
关于转发省局许赫副局长在全省非煤矿山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005年3月22日,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辽源市召开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会上省局许赫副局长讲了话,现将许赫副局长的讲话全文转发,望认真学习领会,并对贯彻落实讲话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1、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力度,督促安全评估达到A、B类企业立即上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未进行评价的立即进行评价,此项工作务必在4月30日前完成。
2、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务于4月30日前将确定的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试点企业名单报市局矿山处。
3、要加大开工检查力度,严把开工关,各申请开工企业必须是已经上报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并已经安全评价合格的企业。各县(市)区同意开工的必须是经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开工条件由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从严制定)的企业。要履行开工企业申请、安监人员现场检查、安监部门审查批准的手续,否则坚决不能开工生产。
4、加强开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章行为。安全生产是个动态过程,各县(市)区对开工生产的企业要经常性地进行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跟踪复查,对严重的“三违”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
5、对4月30日前未上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和未进行安全评价(包括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通知当地公安部门停供火工品,通知电力部门停止供电,对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市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开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