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长安委办字〔2006〕17号〕
关于对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总体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张中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郑光宇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学民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琲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员
成 员:协调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法规处处长、监督处处长、危化处处长、矿山处处长、培训处处长、机关党总支书记
考核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协调处
主 任:李忠侯
副主任:陈 锋
办公室电话:88777075
二、考核时间
2006年12月5日至25日
三、考核地区
榆树市、德惠市、九台市、农安县、朝阳区、南关区、宽城区、绿园区、二道区、双阳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净月开发区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组要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2006年长春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中12项指标的完成情况汇报,检查和查阅以下有关材料。
1、今年以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包括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题会议的会议材料;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5、全市安全生产各类事故信息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工作;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6、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有关资料及监控和整改情况;
7、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
8、安全生产“三同时”执行情况。
9、安全生产监察员和特殊工种培训情况;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队伍政行风及软环境建设情况;
11、机构建设“四落实”及参加上级召开各类会议情况;
12、年度事故指标控制情况(包括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控制情况)。
(二)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重视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和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考核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照考核细则评分结果予以表彰。
(四)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抽查2-3个企业。
二OO六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