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长安监管综字 〔2007〕2号〕 签发人:郑光宇
关于统一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重新制定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废止了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2年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省安监局下发了《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吉安监管政法字[2007]5号),要求各市州结合实际,遵照执行,并授权市州根据执法需要按式样自行印制。
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在长春地区统一规范使用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从今年起统一使用,各级安监局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新文书的使用方法,做到规范正确使用。市安监局法规处将在近期组织一次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的培训。
二、为降低成本,新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由长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根据需要统一订购。
三、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结合实际确定各类《文书》的认购数量,并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