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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6-13 10:3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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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落实。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19612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我局监管执法能力的现状,编制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加强《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推进安全生产政府外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频次,实施相关业务处室全员监管执法,有力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执法的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年度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重大隐患整改率、行政处罚案件按时结案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率、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查办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维持率六个百分之百,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2019年,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计划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要求,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重点监管战线,以及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抓好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备案,推动企业标准化和班组规范化建设。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整治。持续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和液氮制冷、粉尘涉爆、地下空间等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推进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的执法检查,督导企业及时消除隐患、有效管控风险。

  (四)推进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层工作。

  (五)加强安全生产案件查处。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按照规定做好受理、核实和查处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

  (六)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追责。按照“三个必须”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强事故发生企业监管责任的倒查,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强安全生产法条宣贯。组织《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

  (八)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适应应急机构改革需要,加强应急干部全员教育培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督导企业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四、检查范围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为:

  1.安全生产风险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煤矿、非煤矿山(采石场)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烟花爆竹存储、批发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6)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各处室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行政执法总法定工作日及参加行政执人员

  (一)行政执法总法定工作日。2019年共有365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元旦、春节、清明、劳动、端午、中秋和国庆共放假11天,全年周六、周日双休日104天,节假日合计115天,法定工作日250天。

  (二)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应急管理局现在具有行政执法资格71人,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确定38人为主要监管执法人员,其他人员为一般监管执法人员。

  六、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处(室)要高度重视、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年度执法检查对象、内容、要求、方式及责任人员,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要环节,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二)搞好协同配合。局内各重点监管战线处(室)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监管执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与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联系沟通,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各综合处(室)在业务处室人员不足时,及时补充参与行政执法。

  (三)推进部门联动。加强与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安全生产保障部门在“打非治违”、事故调查处理、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密切配合,完善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工作制度,确保企业所有违法行为都能依法查处。

  (四)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和“双随机”抽查机制,创新运用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严格、公正、文明、廉洁。

附件:

附件1:执法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
附件2:煤监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
附件3:危化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
附件4:安全生产基础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
附件5:教育训练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
附件6:审批办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
附件8: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doc
附件9:规划科技和信息化风险监测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
附件7:综合协调指导处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