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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试行)>的举措》通知

时间:2019-12-10 08:4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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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局,局各相关处室: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贯彻落实<吉林省应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试行)>的举措》,已经中共长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

                         长春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联系人:梁秋元  联系电话88777090)

贯彻落实《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

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制度(试行)》的举措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求,2019年6月19日,省应急管理厅下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试行)》(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160号)。为确保该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特制定以下落实举措

  一是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培训。采取个人学习、集中宣讲、专题培训和外出参观等方式,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对《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试行)》,以及《安全生产法》、《行政强制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强工作交流。定期组织交叉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规范用语评选等活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正确理解、熟悉掌握、精准运用法律法规的能力,确保省里的制度要求全面有效落实。加强监管力量。增加基层执法力量,实施力量下沉、全员执法。加强执法保障。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经费、技术装备保障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市纪委驻应急管理局纪检组的作用,加强对日常监管执法的监督,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推动全系统廉政建设。

  二是健全规章制度。重点建立健全六项制度。即案件审查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对其它案件的查处必须经过法规处审核、分管领导签字。执法检查制度。每年定期对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价。巡查考核制度。履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方法》,组织开展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巡查、考核工作。举报奖励制度。落实《长春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及奖励办法》,及时查处、及时奖励,推动安全生产社会监管。应急值守制度。落实《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值守和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规定(试行 》、《长春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办法(试行)》等制度措施。照单问责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三是完善执法措施。细化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安全生产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具体监督检查的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完善“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执法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人,并全程跟踪监督计划落实。编制执法手册。抓住监管对象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完善监管和检查手册,提高执法实效。

  四是加大监管执法。丰富执法方式。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行业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管与借助专业技术力量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提高执法的实效性。严格违法查处。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查封、扣押、停水、停电、吊销证照“五个一批”等执法措施,形成有力震慑。公开曝光警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对监管执法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和存在的重大隐患,及时予以公开曝光,扩大震慑警示效果。

附件:

省应急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