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应急管理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0-07-28 15: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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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要求,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局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长春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二、公开主体

  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三、公开内容

  我局主要涉及政府采购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对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内容纳入公开目录清单。

  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单一来源公示、更正事项、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和金额、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验收结果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政府采购合同中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其他内容均应当公开。公开的信息以采购项目编号进行归集。

  责任落实部门:涉及政府采购的各业务处室及局属事业单位。

  四、公开时限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于公共资源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发布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五、公开方式

  在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设“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要主动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步发布。依托互联网,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六、领导机制

  加强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狠抓各项任务落实。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在本级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

  七、监督检查

  办公室会同应急装备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共同做好全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建立常态性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包括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和报送情况等,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

  每年要将我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监督电话:0431—88777076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