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应急管理专家的聘用和管理,加强高水平专家遴选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试行)》(长应急〔2026〕16号)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开展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征聘工作。现就公开选聘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专家的遴选遵循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同行推荐的原则,面向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机构,广泛征聘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专业领域
专家成员按行业领域分为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建筑、燃气、消防、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灾害处置、综合、防汛、森林草原防灭火共13个行业领域,若干个专业组,详见《长春市应急管理专家行业领域专业组分类》(附件1)。
三、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从事应急管理专家工作;
2.原则上应具有应急管理领域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当于中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中级技术职称要求取得中级职称时间超过3年,在所在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4.熟悉并掌握应急管理和本行业领域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为丰富的应急管理实践经验以及较强的理论素养和决策咨询能力;
5.熟悉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具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现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较强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安全生产相关检查、审查、评估等能力;
6.参与过重大应急抢险救援、重大事故调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奖项或具有国家级应急管理相关资质认证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因违规、违纪、违法等原因被解除专家资格的人员;
3.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领域存在重大技术失误或失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在以往专家履职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推荐。
申报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相结合方式,在职专家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非在职专家可直接申报。
申报人线上填报提交资质材料,线上初审通过的专家需现场提交资质认定材料原件复审,现场核申报人资质条件以及证书、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审核认定。
组织对符合要求的专家进行入库考核,对应行业领域、专业类别、专业方向审核申报材料,核查政治素质、专业资质、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入库专家要求,汇总形成推荐专家候选人名单。
(三)公示聘任。
对拟聘用专家名单在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审查及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报请局党委会审议确定,形成2026年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名单,发布公告并颁发专家聘书。
五、报送要求
(一)填报申请表
申报人登录“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管理系统”(网址:https://aqjdjczhgl.ajj.changchun.gov.cn/expert-public/#/login),在线填写《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附件2)。
1.《申报表》中“申请行业领域”一栏按照《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行业领域专业组分类》(附件1)填写,每人仅限选择其中1个行业领域中1个专业组别进行申报;“擅长专业”一栏结合个人专业能力勾选,数量不作限制。
2.在线填写申请表生成下载后,《申报表》中“专家承诺”部分需本人签字确认,“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返聘人员须由返聘单位加盖公章,退休后未返聘人员或自由职业人员不必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材料
申报时需在线提交以下材料:
1.《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签字盖章扫描件(附件2)。
2.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扫描件。
3.有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材料扫描件。
4.主要业绩证明、专著等材料扫描件。
(三)报送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逾期申报不再受理。
(四)地址及联系人
1.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10楼1001会议室。
2.联系人:张鑫 孙悦。电话:88777101。
附件:1.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行业领域专业组分类
2.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
3.专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初审:孙悦;复审:张鑫;终审:吴迪)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行业领域专业组分类.docx 附件2:长春市应急管理局专家申报表.docx附件3:专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docx


